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怎样才是好妈妈?法律规定含深意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10月24日和10月25日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家庭内部矛盾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2年10月24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怎样才是好妈妈,女儿竟不知母亲住址》&2022年10月25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母女育儿现分歧,女儿不满母亲过多干涉》(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观看完整节目)

案件经过

本次参与调解的是一对母女,女儿小李今年29岁,是一位新手妈妈。突然间的角色转换,让她颇感无措甚至难以适应。照顾孩子时因经验不足加上无人协助,让小李时常感觉濒临崩溃。然而在这种时候,小李甚至找不到曾经承诺说帮助她照顾孩子的母亲。

在调解现场,母女二人的关系可以说是剑拔弩张。原来,在小李六个月的时候,母亲因为与父亲产生了矛盾就离开了家庭。此后的若干年间,母亲便鲜少参与小李的成长过程。据小李所说,当母亲回归家庭时,她已接近成年,正是因此,小李始终认为母亲对她有所亏欠。

母亲则表明,在协助小李照顾孩子时,两人曾因育儿问题产生分歧,甚至一度到了肢体间发生冲突的地步。也正是因此,她才会选择逃避小李的帮助需求。

安律分析

安翔律师认为,对于幼小的孩子而言,父母是他的天。在我国现行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为什么法律上规定说两岁以内离婚,没有特殊情况都归母亲直接抚养,而不是归父亲呢?因为在那么幼小的时候,孩子是特别需要母亲的。
甚至在调解现场,即便小李与母亲是对立的,但小李仍然是直言不讳的表达对母亲的渴望。

而现在李女士所有关于自救的想法都是需要母亲来拯救她,当母亲有了改变的时候,李女士也会自发的进行改变。但是,一个强大的人会从自己身上寻找力量,当李女士真的强大的时候,或许就不需要从母亲身上寻求帮助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杨雅帆

责任编辑: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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