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身负巨额外债,如何保障父母赡养?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7月2日、3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父母赡养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吧!

视频来源:2022年7月2日和7月3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母子账单(1)》、《第三调解室:母子账单(2)

案件经过

本次参加调解的是母亲孙女士和儿子曹先生。母亲和父亲原本有一套180平米的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但被儿子做主卖掉并购置了现在的住所——面积300多平米的别墅。该别墅经历了登记在儿媳名下、过户到儿子曹先生名下到最终也被卖掉的命运,现在一家人虽仍住在这个别墅中,但已经由主人的身份变为了租客。同时,父母还有一处老宅,多年来被儿子出租,租金也未曾交给父母

母亲孙女士表示,现在住着的别墅面临着随时被收房的可能,她和老伴处于居无定所的困境。这些年,他们不仅给儿子投资出房出钱,还帮儿子还债。但是如今老两口的养老本钱被一点点用光,还得帮忙照顾孙子。
儿子曹先生却表示,家中最早的房子既有自己贷款购买的,也有自己全款购买写在父亲名下的,即便处置那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并非父母口中的“败家子”,而是努力打拼的人。而目前自己正处在最艰难、最无奈的阶段,总负债1000多万,他从未想过父母有一天会如此指责和埋怨他。

安律分析

在询问母亲孙女士和儿子曹先生的诉求及详细情况后,安翔律师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父母和儿子的很多财产是混同状态,比如最开始100平的那套房子,就是父母和儿子一起出钱买下的。后来儿子把父母的小房子变成大房子、再变成大别墅,并将房子写在父亲的名下,其实是挺好的事。但是法律上肯定不支持把给出去的东西再要回来。
安翔律师认为,作为一个人、一个公民,有自身的必选动作,也有加选动作。儿子曹先生让父母过上好日子,出资购买180平别墅、330平别墅,这是加选动作。还有一部分必选动作是儿子的义务,儿子必须让父母养老无忧,必须让孩子得到抚养。

由于母亲表示老宅自1991年开始出租,目前不适合搬回去居住,所以一旦别墅产权人要求腾房,他们就会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对于父母目前的困境,安翔律师表示这不光是一个权利义务明确的问题,也不光是一个儿子能给母亲承诺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才能落地的问题。儿子在此有几个法定责任,第一是父母的老宅要归还,因为这房子本身就是父母的;第二要明确每个月给父母的赡养费;第三要明确欠父母多少钱,包括为他生意上出的钱,以及为了他抚养孩子的钱。

案件后续
母子二人都接受了调解团队给出的方案,儿子曹先生表示会尽快将老宅归还父母并且按月支付赡养费。调解结束几天后,母亲孙女士表示儿子已经将老宅的钥匙归还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林丽宁 杨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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