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网络平台被爆利用“大数据杀熟”,同一路段,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却不一样!原来,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就是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苹果用户安卓用户价格高、不买价格变更贵、默认捆绑上次服务......
媒体报道,在线旅游平台被批评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最多。一位网友表示,自己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订机票,选好的那班每次看时都会上浮;而当自己选好该机票后取消,再次选择该班次机票,价格立刻上涨甚至翻倍,在自己认为“不买会更贵”而匆忙下单后,发现该航班价格又恢复到最初的低价。
一方面,《价格法》要求商家明码标价;另一方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这种权利为基础,商家需要提供一个非常明确具体的议价标准,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每位消费者都看到了一个明确的价格,但其背后的逻辑存在对消费者的一种欺瞒,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价格法》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