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晚会刚刚结束,除了节目中曝光的大众途锐存在安全漏洞、山寨核桃露流入农村市场等内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还有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乱象丛生的电商侵权事件。
人们在日常网购时,经常会看见两个价格,一种是灰色字体上划了一条横线的价格;另一种则是现在售卖的价格。消费者通常会认为,划掉的价格即为商品的原始售价,现价是打折之后的价格,给人感觉折扣力度大,购买可享受大幅优惠。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通过对2017年审结的约400起网购案件的分析,提示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划线价不一定是原价。目前电商经营者标注逐渐趋同,大部分标注规避“原价”、“原售价”等概念,而以“划线价”替代,不直观表明其真实含义或作出具体解释,诱惑消费者购买,又为商家事后开脱责任留下空间,商家可将其解释为“指导价”、“专柜价”等。
案件链接
C公司系某网站上“索芙特旗舰店”的经营者。2014年11月17日,王某在该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原价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该款减肥香皂的售价为38元,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16日期间售价为5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88元的销售记录。王某主张C公司系价格欺诈,故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三中院审理后判决,“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本案C公司在涉案减肥香皂促销活动前7日内并未以所标价格进行销售,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价格法》等规定,商品价格相关信息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全面和真实,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如果经营者未对标注的划线价进行合理解释,应根据页面宣传的商品销售价格及折扣信息,认定此划线价及原价,如果此原价与实际价格不符,也构成价格欺诈。同时,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构成虚假宣传,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会侵害同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广告法》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