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2022年12月31日播出的《庭审纪实》节目中,我所 #安翔律师 受邀,对“开车斗气酿惨剧 对撞伤亡获刑罚”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期的内容吧!
随着元旦和春节的临近,不少人会选择开车出行走亲访友。今天咱们关注的是一起由路怒产生的交通事故,后果触目惊心。
两车相撞后,徐某驾驶黑色小轿车未作停留,扬长而去。两车相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迎面驶来的谢先生受了伤,其驾驶的白色丰田车受损严重,而范先生则当场死亡,范先生车上的两名乘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安律说法
安翔律师分析,“路怒”是导致危险驾驶的原因之一。而在本案中,徐某却不仅仅是危险驾驶,他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对于公共的驾驶安全产生了一定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最轻也是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论处。
危险驾驶罪虽然规定在《刑法》中,但是处罚方式比较轻,仅仅是拘役和罚金,所以,其所对应的行为一定是没有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竞速驾驶这个行为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轻伤,或导致车损比较严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升级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为案涉地点是一个公共道路,是大家都有权利在上面行驶的,除了机动车,还可能有非机动车、行人。虽然本案中没有撞击到行人,不代表说他对于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危险。所以这个罪关键来讲的判定是,他的危险是否成立,只要危险成立了,他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徐某的踩刹车的行为,明显是因为路怒而故意为之的一个竞速驾驶、恶意别车的行为,可以说徐某的主观恶性是非常大的,后果也是特别严重的。因为大家稍有常识就会知道,两车对撞的情况下,即便速度不是很快,但因为是对向驾驶,所以它的伤害力都会翻倍,在这种情况下,果然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个路怒的行为就属于是主观恶性比较大,后果又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范围之内进行量刑。
供 稿: 安翔
排版校对: 段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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