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江苏省苏州市的某日本风情街,一个女孩在游玩过程中穿了一套日本和服在这条街上拍照。但是这时候有个警察来了,说,你在中国,身为中国人穿日本的和服,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语气很恶劣。然而,这个女孩一直是比较温和的说,你可以这么强硬的对我说话吗?警察说,可以,而且你这是涉嫌寻衅滋事,我要带你回去调查处理。
此事一出,可能很多的网友第一反应都会比较支持,因为现在大多数时候涉及到中日关系,大家都内心中会有一些愤怒,会对一些事情有针对性地去表达,这些都可以理解。
但是咱们稍微冷静和理性地想一想,首先,是不是所有的使用、穿着带有日本文化元素的东西,就是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咱们反的是日本?还是反的是日本军国主义?这件事情要分清楚。
她不是唱日本军歌,也不是穿日本的军旗,她只是穿了一个日本常见的服装。现在中日还是正常邦交化的状态,中日两国的外交都是正常运行的,所有的商贸文化交流也都是正常运行的,为什么一定要要求中国民间不能存在任何一个人穿着任何一个有日本文化元素的东西呢?反日本还是反对日本军国主义这件事要说清楚。
其次,女孩的行为是不是真的涉嫌寻衅滋事?
警方说你这是涉嫌寻衅滋事,态度也很恶劣,就像对犯罪嫌疑人一样。我认为是非常不恰当的。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确实是个筐,但你也不能什么都往里装。这个罪名从法律的本质上来说,是原来的流氓罪,现在被称为寻衅滋事罪。它解决什么问题呢?解决的是流氓性质的行为问题,如无事生非、好勇斗狠、欺行霸市等,如果此类行为的情节和结果又不足以认定为抢劫、强奸、故意殴打、故意伤害等,那么最后就用一个兜底性条款来打击这种有流氓性质的行为。
女孩的行为有流氓性质吗?
她可能会对某一些人产生一些不适的感觉 ,但是这种感觉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还是法律层面?如果是道德层面,道德只约束自己不约束别人;只有法律层面的才可以约束所有人。
我认为这个女孩的行为是完全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更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这位警察有越权的嫌疑,尤其在执法的过程中又不太文明,使用的语言带有很强烈的个人情绪。
我过去在网上看到过很多的言论,其中不乏一些过激的言论,这些言论的戾气是比较足的。但是,咱们的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手握国家的公权力,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要依法行政、要慎重处置、要文明执法,不应该对这些不构成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用这么恶劣的态度,出现这种以法律之名行自己内心情绪无法把持之实的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杨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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