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2022年5月21日播出的《庭审纪实》节目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出租车公司是否承担缴纳公积金的义务”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期的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2年5月21日播出的《庭审纪实:出租车公司欠缴公积金 法院强制执行》
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于承包。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司机按月交租金。每月收取的份子钱中包括五险,公司只是作为单位代缴代收,其中并不包括公积金的份额。如果按照收取份子钱的标准,出租车公司根本无力承担给所有司机都缴纳公积金的责任。虽然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出租车公司认为公司和司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没有为司机缴纳公积金的义务。这样的想法有道理吗?
安律说法
Q、出租车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司机缴纳公积金?
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不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还是其他的社会团体,所有的用人单位只要有用工关系,都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安翔律师认为,现阶段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不论什么理由,出租车公司都应该首先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但是同时,出租车行业,从整个的运行状态上来说,又是比较新型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劳资关系。实际上是出租车公司出钱购买车辆,再把车辆出租给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开着从出租车公司租来的车去进行营运,然后收款和收益是出租车司机个人的。这种就业状态更类似于自由职业,所以如果严格按照原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的状态,就会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翔律师认为,尽管行业内部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但也不应当成为出租车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的定价是有要求,这个行业本身、行业协会对于“份子钱”的上限有一条红线。那么在两端都卡住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其他的行业,要求按照5%的比例去给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去缴纳住房公积金,似乎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讲是有点难度的。虽然有实际上的困难,但是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解决。安翔律师认为,应该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
不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给困难企业留了一扇门,其中规定:如果公司由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产生经营困难的局面,经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或者工会讨论决定,然后上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最后就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案件后续】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接受法官的执行措施并签字确认,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共78966元。法官考虑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也做了大量的协调疏解工作,包括公司提出的困难,法院可以向相关行业进行反馈,乃至发司法建议进行协调解决。争取不仅考虑到此次的执行工作,还考虑到后续公司、司机甚至职工之间的平稳的生产经营活动。
安翔律师认为,法院的协调疏解工作是法律人性化和柔性的体现,在出租车行业相关问题的解决中是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给的权限和途径去解决的。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供 稿: 安翔
排版校对: 林丽宁
责任编辑: 张希
主 编: 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