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TV科教频道2021年8月21日播出的《庭审纪实》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一期的庭审纪实吧。
安翔律师的案件分析自4分05秒钟起。
案件经过
2021年4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原告小刘与被告小魏的诉讼焦点是一套只卖了100元的房屋。
小刘和小魏是高中同学,也是多年好友。大学毕业后,二人一起在北京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小魏担任总经理,小刘是该公司股东。后来,小刘被指派为河南分公司的负责人。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小魏向小刘先后借款290万元,并写下六份借条。借款到期后,小刘向小魏催债未果,将小魏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年,法院判决小魏向小刘偿还本金290万元及利息。
然而,小刘和小魏之间远不止这一起债务纠纷。2014年4月,北京某公司向小刘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为2%,小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公司无力偿还小刘,将小魏再次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小魏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
两起案件加起来共计340万元及利息,可就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刘发现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2019年,在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前,小刘及其代理人为了以后能够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想查封小魏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然而,这套房产却在2019年6月就已经过户到小魏父亲的名下。小刘认为,小魏这种行为就是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于是,小刘将小魏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小魏以100元价格将房产卖给其父亲的转让行为。
2021年4月23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小魏的父亲作为第三人由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在法庭上,被告方要求法庭驳回小刘的诉讼,因为诉讼时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小魏认为当时自己回到许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刘是知情的,那么从那时起开始计算小刘的起诉时间明显超过了一年。
小刘的代理人说,收到小魏还钱的终审判决后,他们立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小魏与父亲之间的房屋过户行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法庭上,小刘的代理人坚持小魏将房子过户给父亲的行为就是在恶意转移财产,不愿意还钱。
小魏的代理人却说事情根本不是小刘想的那样。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小魏父亲的,小魏只是代持人。诉争房源位于许昌市,面积大约一百五十五平米。1999年,小魏正在上大学,这套房子由他的父亲出资购买,只不过登记在了小魏名下。小魏的父亲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被告小魏的代理人说,根据当时地税部门出台的政策,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免征契税、所得税,小魏才将房子以100元价格转让给了父亲,目的就是还原房屋购买的出资事实。
安律解读
案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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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 陈萱
责任编辑: 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