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13时许,番禺区有一群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有序走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小轿车未礼让学生,强行通过此斑马线,学生们急忙躲闪。司机随后下车,对在现场的负责老师进行言语谩骂。
事发后涉事司机韩某被当地警方控制。4日晚,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公安分局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该司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并行拘5日的处罚。
但是,这样的处罚,够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 稿: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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