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TV科教频道2020年12月12日播出的《庭审纪实》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八旬老人要求提高赡养费”一案进行了法律解读。八旬老人要求提高赡养费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安翔律师又会怎么解读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案件经过
王奶奶今年80岁,住在房山区农村,前不久她将自己的二儿子告上了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提高赡养费。
王奶奶说,二儿子一家一直对自己不好,每次去拿赡养费都会被二儿媳数落,甚至打骂。
面对王奶奶的指责,二儿媳感到委屈。她承认自己与婆婆之间的关系并不好,但从未打骂、数落老人,也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那么王奶奶与二儿子之间的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二儿媳说,从1994年嫁给丈夫以来,婆婆从未对自己一家提供过任何帮助,在自己95年怀孕生产的时候,婆婆也从未关心照顾过自己,因此事被伤了心,所以与婆婆关系不好,但赡养费一直都是按月给,并没有拖欠。
而王奶奶也有自己的一番说法。她表示二儿子从未关心过自己,儿媳妇更是如此。这也并不是王奶奶第一次告状,2001年王奶奶就曾把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当时法院判决二儿子每月支付王奶奶100元赡养费,承担医药费的一半,每年提供一吨生活用煤。
王奶奶说,自己每个月去儿子家拿赡养费,都会在一个本上写清楚日期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儿媳的这种做法让王奶奶觉得很不舒服。王奶奶认为,从2001年到现在已经过了20年,每月100元的赡养费已经无法支持自己日常生活的开销,所以她才第二次将二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其提高赡养费至每月1000元。
那么,王奶奶可以就赡养费一事再次提起诉讼吗?
安律解读
安翔律师解释说,在案件的受理上通常会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是已经取得过一次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不能就同一诉求再次起诉,否则就会浪费司法资源。
但是,此案为赡养费纠纷案,原告诉称经济状况以及社会消费标准都发生了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求调整赡养费标准是允许再次起诉的。在赡养纠纷案件中,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如果有新的情况发生,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赡养费的支付标准要考虑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老人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需求,这要结合老人自己的养老金和收入来看;第二个层面要看子女是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还是确实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
对于如何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上有三个评判标准,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通俗些说就是:出钱、出力、出人。
如果子女在经济上没有达到支付能力,那么是不是可以更多地去照料?是不是可以更用心地去对待老人?让老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慰藉。其实,通过很多方法都可以完成法律上要求的赡养义务的履行。
希望这个二儿子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因为母亲起诉了他就心怀怨恨,反而是通过法庭上这样一种诉讼的方式,能让母子俩有一个交流的平台。作为儿子,如果我没有钱,但我可以出人、出力,用心地对待母亲,以得到老人的谅解。
结合赡养纠纷案件的代理经验,安翔律师表示,很多时候老人起诉子女,并不一定是真的想要钱,而是想要子女多关心陪伴自己。老人想要子女多看望自己,但不愿以此为由起诉,而用支付赡养费为由起诉就是想告诉子女,不要忘记你有义务关爱我。
对老人来说,开庭不单单是一个程序,更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让老人与子女们交流沟通,倾诉内心的情感。希望子女们都能常回家看看!
案件后续
王奶奶的孙女说,父亲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母亲没有工作,前几年父亲查出患有糖尿病,每月只有15天能够工作,勉强维持家用。现在还患有抑郁症,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去提高对奶奶的赡养。
调解失败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虽然经济飞速发展,物价水平上涨,但我国养老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完善,逐渐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王奶奶每月的收入足以维持其正常的生活支出。其次,被告李先生身患疾病,加之新冠疫情对其经济收入的冲击导致其家庭确实比较困难。法院经审理,未支持原告王奶奶要求二儿子增加赡养费的诉求,但判决被告李先生自2020年起每年给付原告王奶奶电费600元。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排版校对: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