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接受中青网采访——深思“于海明案”!

安翔律师接受中青网采访——深思“于海明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1日,警方通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自案发以来,此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


     自案发以来,此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法律概念该怎么界定?”等再次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

律师说案

       安翔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网专访时表示:“现有的正当防卫法条自1997年被写入刑法至今,在司法裁判界缺乏一个准确、明确、具体的标准。法律并非孤立的学科,而是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进行完善,成文法永远是滞后的。也就是先发生社会现象,法律再跟上去进行研究,对于社会主体各方面利益的衡平,再找到公正的尺度。希望在业界及社会大众的密切关注中,“昆山案”能够成为推动对正当防卫法条细化的历史性契机,民众法律意识的体现恰好是是法治中国进步的典型特征,关注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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