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接受中新网采访——消防车“怒怼”私家车,“肇事车”要不要赔偿?

安翔律师接受中新网采访——消防车“怒怼”私家车,“肇事车”要不要赔偿?


2018年7月9日上午

四川省南充市一厨房着火

消防救援车行驶到五星小学门口时

通道被私家车堵了!

救援车辆无法通过!

在现场消防官兵及交警喊话挪车无果, 

消防车决定“怒怼”两辆违停私家车!


据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舆情通报称:

       7月9日10时33分,南充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顺庆区南门坝瑞露佳都小区25楼一厨房着火。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育英路消防中队4车20人前往现场处置。

       10时35分,当救援车辆行驶至育英路五星小学门口时,通道被私家车堵塞,救援车辆无法行驶通过。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后,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发生剐蹭。由于救援情况紧急,消防人员先行前往救援现场。

消防车VS私家车,谁该被法律惩处?

律师来说说…

1.这起事故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吗?

       安翔律师:这起事故不能算交通事故,这种事件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也就是危急情况出现时,行为人为保障更大的权益而牺牲更小的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我国《消防法》第47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私家车主违章停车占道,没有让行,未能履行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妨碍了正在进行的救援行动,消防车可以不受限制,紧急处置。


2.私家车主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安翔律师:这起事故私家车负全责,私家车违法占道停车在先,不应该得到任何的赔偿。如果妨碍消防,私家车还要为妨碍消防所产生的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消防法》第60条明确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私家车主非但无法得到赔偿,其行为还应当被科处罚款。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家车主违法占道停车行为性质恶劣,可以处以行政拘留。


3.消防车的损失是不是要由私家车主承担?

       安翔律师:碰撞会产生车损,车损的产生是因为私家车的过失导致消防车受损,所以需要私家车赔偿。消防车不是一般的私家车,它是公共设备,就是为了消防。在这起事件中,它正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它的权利受到《消防法》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消防车如果因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而过不去,从而引起火灾救助的不及时,私家车车主还要承担这方面的责任。


       这起事件再度引发人们对学校门口停车位紧张、私家车主占道违停的这一社会现象的热议。安翔律师认为在城市的规划中,设计者都会考虑紧急情况下特殊车辆的通过问题,但这起事件特殊之处在于,违停区域是在学校门口。原来的区域划定并未考虑到有如此多的私家车接孩子的情况。政府应该从道路规划等方面,想办法来疏导,从而从根上解决问题。私家车主也应尽可能不要占道停车。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要留下电话,保持沟通。同时,私家车主心里要时刻有一根弦——在极端状态下,违停可能会使车主承担超出可承受范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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